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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 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7号),打造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衡水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建立健全政策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外仓为着力点,广泛运用新技术新工具,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增强国际竞争新优势,助力全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为完善、运转更加顺畅,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产业数字化与贸易数字化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力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出口占全市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三)加强数字智能技术推广应用。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工具,促进外贸全流程各环节优化提升。鼓励企业发挥“长尾效应”,整合碎片化订单,满足境外个性化需求。组织企业数字展会,开展社交电商、产品众筹、大数据营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加强对供应链数据的检测和信息共享,逐步形成新业态驱动、大数据支撑、智能化协作的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业务。积极做好跨境电商企业类型和业务模式备案,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货通关,健全机制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按照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衡水海关、市税务局、市商务局、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持续做好大营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指导工作,及时给予政策解读,为新业态发展搭好平台。以保税物流中心为依托,加大保税仓储、物流配送、商品展示、跨境电商等特色业务的政策宣讲力度,引导企业优化产业模式,拓宽贸易渠道,提升全市产业转移承接能力。(枣强县政府,衡水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申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加强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汇报沟通,争取在衡水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药品进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依托海外仓布局海外市场。鼓励我市有实力企业通过自建、租赁或合作的方式建设海外仓。坚持高标准,实现智能化、数字化,重点布局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市场、RCEP缔约国。加强与央企海外仓对接合作,融入国家海外仓网络,匹配市场信息,开拓市场。改变单一依靠海运的模式,探索“海外仓+中欧班列”物流模式,打造与海外仓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通道,拓展服务功能。(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第四营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外贸业务提升数字化水平。引导传统外贸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先进技术,创新管理模式、运营模式和营销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鼓励企业、高校、商协会建设孵化机构和创新中心,培育更多新业态主体,促进更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到2025年,外贸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具备较强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等优势,服务生产企业降低成本、开拓国际市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指导综服企业做好“双备案”和生产能力核查工作。对已经办理代办退税备案但尚未进行过首次申报退(免)税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在收到首次委托代办退税业务申报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工作。落实海关“双罚”机制,督促综服企业及其客户正确履行各自责任与义务,在综服企业严格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由综服企业和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加大对综服企业的信用等级培育力度,支持综服企业争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享受海关政策红利。(市商务局牵头,衡水海关、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引导外贸基地和龙头企业依托皮毛、丝网、化工等特色产品,搭建外贸细分平台,在营销、支付、物流、品控等外贸细分领域共享创新,深耕垂直市场,走“专精特新”之路。支持外贸企业自建独立站,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客户群。(市商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各级外贸发展资金作用,支持我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与省商务厅对接,争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来我市投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除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外,实现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全覆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完善基础配套,提升改造监管设施,促进主体做大做强。(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金融信保支持。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结算服务。推动中国信保河北分公司与金融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采用“信保+银行+担保”模式,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企业通过国家“信易贷”平台进行信用贷款,鼓励企业通过国家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调动我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衡水市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衡金监〔2019〕48号),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进行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第四营业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功能,实现国际贸易全链条、各环节全覆盖。鼓励电信企业为外贸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提供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优化电子商务业务监管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市发展改革委、衡水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人才服务保障。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申请开设相关专业。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开展合作,探索培养符合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营造审慎包容的监管环境。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效能,科学设置“观察期”和“过渡期”,推动各部门间实现数据对接,扩大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水平,形成监管合力。 推动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间数据对接,在优化服务的同时,加强对逃税、假冒伪劣、虚假交易等方面的监管。完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市商务局牵头,衡水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推动设立外贸新业态领域行业组织,实现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外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横向协同联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地见效。(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政策宣传推广。积极宣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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